1一、日照分析方法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擋建筑按日照基準面一般采用多點區域分析法或多點沿線分析法進行日照分析,特殊情況下應增加窗戶分析、立面分析等方法。
2二、日照分析面的確定
二、日照分析面的確定
日照分析是對被遮擋建筑的主朝向窗臺進行分析,次要朝向窗臺不作日照要求。居住建筑以主臥或居室較多的朝向為主朝向窗臺,每一戶只確定一個主朝向。
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論其平面形狀如何,均以其南外墻(正南或南偏東/西45度以內)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
3三、日照基準面的確定
三、日照基準面的確定
(一)普通窗戶以外墻窗臺面為日照基準面。
(二)轉角直角窗,轉角弧形窗、凸窗等,一般以窗戶洞開口為日照基準面(見圖示三)。
(三)兩側均無隔板也未封閉的凸陽臺,以窗戶的外墻窗臺面為日照基準面。陽臺(構造柱、攔板墻體等)落地的,以陽臺主朝向的攔板面為日照基準面。
(四)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及半凸半凹陽臺,以陽臺的欄桿面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日照基準面(見圖示四)。
(五)連續長度超過8米,且總長超過相應建筑邊長二分之一的陽臺為日照基準面。
(七)南外廊式中、小學教室以外廊欄桿面為日照基準面。
上述確定為日照基準面的,均以滿窗(封窗)累計計算日照時間。
對于本規定未列舉的建筑結構形式,規劃部門可參照以上簡化原則確定其日照基準面。
4四、窗臺、陽臺計算高度的確定
四、窗臺、陽臺計算高度的確定
不論窗戶或陽臺的窗臺實際高度如何,窗臺計算高度均采用各層樓面標高以上0.90米。
5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所有模型應采用統一的平面和高程基準,賦予建筑高度,定義地坪標高;所有建筑的墻體應按外墻輪廓線建立模型;遮擋建筑的陽臺、檐口、女兒墻、屋頂等造成遮擋的部分均應建模,被遮擋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擋或對其他建筑造成遮擋,也應建模;構成遮擋的地形、建筑附屬物應建模;遮擋建筑、被遮擋建筑及窗應有唯一的命名或編號。
在建模時可進行綜合或簡化,當屋頂、外墻、構筑物及建筑附屬物形體較為復雜時,可為簡單的幾何包絡體(見圖示六)。
6六、日照分析參數的確定
六、日照分析參數的確定
日照分析的計算起止時間2001年大寒日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或冬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15時,原則上計算點為泰州,緯度為北緯32度27分、經度為東經119度55分,窗戶采樣點間距宜取0.3m-0.6m、建筑采樣點間距宜取0.6m-1.0m、場地采樣點間距宜取1.0m-5.0m,采樣時間間隔1分鐘。
日照累計計算時間分為有效日照時間和其他日照時間,其中,有效日照時間須符合本規定所涉及的條款要求。同時,有效日照時間最多按2個最大時間段數累計計算,每個時段都不得低于連續30分鐘。
7七、日照分析資料依據
七、日照分析資料依據
(一)設計單位提供的擬建建筑的總平面圖、單體平立剖面圖;
(二)建設單位提供的能反映現狀的有關數據(必要時應進行實測);
(三)已確定納入遮擋建筑和被遮擋建筑范圍內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資料。
8八、日照分析報告成果要求
八、日照分析報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項目情況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名稱、地點、委托方、受托方、項目名稱等);
2、擬建高層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計算范圍以及遮擋建筑與被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地坪標高);
4、以上資料的來源說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標準;
6、日照分析技術參數;
7、進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軟件。
(二)日照分析結論
對被遮擋建筑列表說明各項日照分析結果,其中現狀建筑還應列出在擬建建筑建設前和建設后的比較分析。
(三)附圖(表)
1、日照分析計算范圍圖(包括遮擋與被遮擋范圍);
2、日照分析計算圖(包括建筑、層數、高度、地坪標高、間距及退讓尺寸等);
3、作為建模依據的建筑方案圖或施工圖;
4、對于采用窗戶分析法的,應列出分析表格。
(四)簽字蓋章
日照分析單位和建設單位相關人員應當對日照分析報告簽字認可,并加蓋單位公章。




